隐私与 Cookie 声明
本页为土耳其语隐私声明的译文。如有任何不一致,以土耳其语版本为准。
依据土耳其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提供的一般信息。
1. 总则。 本声明由 ISFCHEM KİMYA SANAYİ VE TİCARET LİMİTED ŞİRKETİ(“ISFCHEM”或“本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依据第 6698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该法”或“KVKK”)第 10 条及《履行告知义务的程序和原则公告》发布,旨在就访问 www.isfchem.com(“本网站”)并使用其表单、工具和沟通渠道的个人的个人数据处理情况提供一般信息。该法的目的是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私人生活的隐私,并规定处理个人数据者的义务。根据该法,与法人相关的信息不属于个人数据;而与代表法人行事的员工、管理人员或代表相关的信息则属于个人数据。
2. 定义。 根据该法,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处理是指以全部或部分自动化方式,或以构成数据存档系统一部分的非自动化方式,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如收集、记录、存储、保存、更改、重组、披露、传输、接收、使其可检索、分类或阻止其使用;数据主体是指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自然人;数据控制者是指确定处理目的和方式、并负责建立和管理存档系统的自然人或法人;数据处理者是指根据数据控制者的授权代表其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明确同意是指在知情的基础上自由作出的、针对特定事项的同意。
3. 原则。 根据该法第 4 条,个人数据必须合法、公正地处理;必须准确,并在必要时保持更新;必须为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而处理;必须与处理目的相关、有限且相称;并且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或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本公司致力于按照这些原则处理个人数据。
4. 个人数据类别。 视相关流程而定,通过本网站及在与本公司的沟通中可能处理以下数据:身份数据,如姓名;联系数据,如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国家和城市;职业数据,如公司、职位和行业;客户交易数据,如所需产品、数量、应用以及请求和往来信函的内容;营销数据,如电子通讯订阅、同意及偏好记录;求职申请中包含的信息;以及交易安全数据,如 IP 地址、日期和时间、浏览器及设备信息。本网站不要求提供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并请数据主体不要分享此类数据。
5. 处理目的。 个人数据可能以与以下目的相关、有限且相称的方式进行处理:接收、评估和答复报价、信息及技术文件请求;开展销售、订单、供应及售后流程;管理客户关系和沟通;发送电子通讯以及产品、法规和行业动态;提供 PDF 目录等内容的访问;运营和改进本网站及其工具;开展招聘;确保信息安全并防止滥用;遵守法律义务;向主管机关提供信息;以及提出、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
6. 法律依据。 个人数据依据该法第 5 条第 2 款所列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即法律明确规定的;为订立或履行与数据主体的合同所必需的;为数据控制者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的;数据主体已自行公开的;为设立、行使或保护某项权利所必需的;或为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利益所必需的,但以不损害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前提——在上述依据均不适用时,则依据第 5 条第 1 款基于明确同意进行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仅可在该法第 6 条规定的条件下处理。
7. 收集方式。 个人数据可能通过本网站上的表单、在线聊天及其他工具,以及电子邮件、电话和类似渠道,以电子方式、全部或部分自动化方式或非自动化方式收集。使用本网站时,浏览器和服务器可能会自动生成某些技术信息。
8. 数据传输。 根据该法第 8 条和第 9 条,并仅限于上述目的,个人数据可能被传输给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如主机托管、电子邮件、信息技术、物流、法律和会计服务提供商)、所需产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以及依法获得授权的公共机构和私人主体。个人数据向境外传输时,将遵守经第 7499 号法律修订的该法第 9 条中关于充分性决定、适当保障措施或偶发性传输的条件。
9. Cookie。 Cookie 是您访问网站时通过浏览器存储在您设备上的小型文本文件;本地存储等类似技术也可能用于相同目的。本网站可能使用其运行所必需的 Cookie 及类似技术,用于记住您的语言和 Cookie 偏好等选择,并提供在线聊天和产品目录等功能。首次访问时会征询您的 Cookie 偏好,您可随时通过本网站底部的“Cookie 偏好设置”链接进行更改。如您拒绝 Cookie,本网站的一般页面仍可访问,但皂化计算器、技术笔记、知识中心和 PDF 目录等板块将无法使用。您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删除或阻止 Cookie;届时本网站的部分功能可能无法正常运行。本网站使用的某些服务(如字体或视频服务)可能从第三方服务器加载内容,在此情况下,您的浏览器可能会向这些服务器发送技术信息。
10. 电子通讯与商业电子信息。 电子通讯订阅以数据主体的同意为基础。根据第 6563 号《电子商务规范法》及《商业通信与商业电子信息条例》,数据主体可随时无需说明理由,通过信息中的链接或发送邮件至 info@isfchem.com,拒绝接收商业电子信息。同意记录将按法律要求的期限保存。
11. 保存与删除。 个人数据将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以及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当上述期限届满或处理理由不复存在时,将根据该法第 7 条及《个人数据删除、销毁或匿名化条例》,依职权或应数据主体的要求删除、销毁或匿名化个人数据。
12. 数据安全。 该法第 12 条要求数据控制者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适当的安全水平,以防止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和非法访问,并确保其妥善保管。如所处理的个人数据被他人非法获取,数据控制者应尽快通知数据主体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
13. 您的权利。 根据该法第 11 条,每个人均有权向数据控制者提出申请:了解其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如已被处理,要求获取相关信息;了解处理目的以及是否按该目的使用;了解在土耳其境内或境外接收其数据的第三方;如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要求更正;在符合第 7 条规定条件时要求删除或销毁;要求将此类更正、删除或销毁通知已接收数据的第三方;对完全通过自动化系统分析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结果提出异议;以及就非法处理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如处理基于明确同意,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此前处理的合法性。
14. 申请方式。 数据主体可按照《向数据控制者提出申请的程序和原则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有关其权利的请求:以书面形式(附带可识别其身份的信息及请求事项),或通过注册电子邮件(KEP)、安全电子签名、移动签名或事先告知数据控制者并已在其处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至 info@isfchem.com。根据该法第 13 条,请求将尽快免费处理完毕,最迟不超过三十天;如该处理需要额外费用,可按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根据该法第 14 条,如申请被拒绝、答复被认为不充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数据主体可在得知答复之日起三十天内,且无论如何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提出投诉。在适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情况下,数据主体还享有该条例规定的权利。
15. 第三方链接。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不受本公司控制的第三方网站(如官方机构页面和社交媒体账号)的链接。其数据处理做法受其各自声明的约束,建议您查阅。
16. 变更。 本公司可能更新本声明,以反映法律或其数据处理活动的变化。现行版本始终在本页面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本声明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本声明以土耳其语版本为准。数据控制者:ISFCHEM KİMYA SANAYİ VE TİCARET LİMİTED ŞİRKETİ · info@isfchem.com · +90 216 706 97 99 · 最后更新:2026 年 10 月 21 日。